关于进一步规范、简化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
各学院(部)、处、室:
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规范财务管理,为师生提供更为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财务处对简化、优化部分财务报销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简化差旅费报销手续
1.出差人报销飞机票的,无须提供登机牌,凭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原件或购买机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即可报销。
2.所购飞机票和火车票发生退、改签等情况的,凭相应发票报销,无须提供情况说明。
二、规范日常报销要求,简化报销手续
1.报销图书资料费的,无须提供明细清单。
2.报销打印费、复印费,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,无须提供明细清单。
3.报销各类会员费的,无须提供缴费通知。
4.报销专利代理费,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无须提供合同。
5.报销主办会议、培训费用的,可通过校园网财务处下载中心,下载填写主办会议或培训预、决算表,并与发票、通知、签到表、支付记录等一次性核算报销。无须提供申请报告及支出情况说明。
6.购买易制毒、易制爆等化学品的,应在学校“试剂采购平台”采取公对公支付方式采购;对于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普通药品、试剂、耗材等,无需提供验收单;单价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设备及家具,仍需提交低值易耗耐用品验收单。
7. 报销在天津市内发生的参加会议、培训费,住宿费、公交车票、地铁票的,可通过校园网财务处下载中心,下载填写“天津科技大学市内交通报销汇总表”,与所附相关票据、会议培训通知等一并报销。
8.需报销支付的业务事项,应尽量采用公对公支付方式。对单笔消费支出金额超过200元,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对公支付的,需使用公务卡或网银、微信、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结算。
(1)采用公务卡支付的,需提供刷卡凭条;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结算的,应提供支付记录,并确保收款方与开票单位一致。
(2)单张发票金额超过200元的高速通行费等支出,如无法提供一次性支付记录,需提供明细清单。
各部门、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,并有义务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同时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高廉政风险意识,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责任,保障各项资金的规范使用。
天津科技大学财务处
2024年8月15日